使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服务条款旨在规定会员使用心动皮肤科(以下简称“医院”)提供的服务申请时,会员与医院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使用条件及程序等基本事项。
第2条(条款的效力与变更)
① 本条款对所有希望使用服务的会员生效。
② 本条款内容通过服务页面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公示,同意条款的会员注册服务后生效。
③ 医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变更本条款。条款变更后,将立即按第②款所述方式公示。但涉及用户权利或义务的重要规定变更,至少提前7日公示。
④ 会员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时,可停止使用服务并解除使用合同。
第3条(条款以外的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4条(会员定义)
访问网站并填写姓名、电子邮箱等必填信息,从而取得客户会员资格及权限者。
第二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成立)
用户申请使用时,对于“您是否同意上述使用条款?”的问题点击“同意”,即视为同意条款。
第6条(使用申请)
使用申请,即会员注册,通过用户在注册申请表中填写以下事项进行。
1. 用户名 2. 密码 3. 姓名 4. 电话号码 5. 电子邮箱 6. 是否就诊
第7条(使用申请的接受)
医院接受准确填写第6条所列事项的用户提出的服务使用申请。
第8条(使用申请接受的限制)
对于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申请,医院可不予接受。
1. 技术上无法提供服务
2. 非实名、冒用他人姓名等,以虚假信息注册
3. 遗漏或错误填写注册事项
4. 妨碍或意图妨碍社会安宁秩序、公序良俗
5. 曾因用户自身原因丧失会员资格
6. 不符合医院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7. 未同意使用条款及隐私政策时,暂缓会员注册
第9条(合同事项变更)
会员注册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化,应按医院规定的专门使用方式、格式及方法修改。
第三章 服务使用
第10条(服务提供目的与使用范围)
医院为提供本院医疗服务信息,免费运营本服务。除手术体验评价外,所有服务无需注册也可浏览。根据《医疗法》,手术体验评价需注册并登录后方可提供。
第11条(服务开始使用)
① 因医院业务或技术障碍无法开始服务时,将在网站公示或通知会员。② 原则上,医院自接受会员使用申请之时起提供服务。
第12条(服务使用时间)
① 原则上,服务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开放。但因医院业务、技术原因,或医院为运营需要指定的时段,服务可能暂时中止。此时,医院将事前或事后公告。(本款不适用于“诊疗预约”类别中的“KakaoTalk 咨询”“电话咨询”等。)
② 医院可将服务划分为不同范围,分别规定可用时间,并公告相关内容。
第13条(帖子或内容删除)
① 医院认为会员在服务内发布或传递的任何内容(包括会员之间传递)符合以下情况时,可不事先通知而删除,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诋毁医院、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或以恶意中伤损害其名誉
2. 传播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的信息、文字、图形等
3.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有关
4. 侵犯医院、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
5. 与医院提供的服务无关
6. 发布不必要或未经批准的广告、促销资料
7. 擅自冒用他人 ID(居民登记号码)、姓名等编写内容,或擅自伪造、篡改他人输入的信息
8. 重复大量发布相同内容等,违背发布目的
9. 被认定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医院规定
② 医院可另行制定并实施帖子使用细则,会员应依该细则登记或删除各类帖子(包括会员之间传递的内容)。
第四章 资料公开标准
第14条(资料公开定义)
本服务基于第三章第10条所述公益目的,免费提供高价值服务,医院可公开以下事项。
① 与手术所用技术及药品相关的信息 ② 经本院患者同意公开的诊疗评价(登录后)
第15条(资料公开方法)
第四章第14条所述可公开资料,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公开。
① 通过本网站或其他网站发布 ② 刊登于纸媒或宣传资料 ③ 通过院内影像设备展示 ④ 医院判断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范围的其他发布方式
第五章 损害赔偿等
第16条(损害赔偿)
① 会员违反本条款规定,致使医院遭受损失时,该会员应赔偿医院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② 会员使用服务时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条款行为,致使医院受到该会员以外第三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或其他异议时,该会员应自行承担责任与费用,使医院免于责任;若医院未能免责,该会员应赔偿医院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
第17条(免责事项)
① 因自然灾害或同等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时,医院免于承担服务提供责任。
② 因会员自身原因造成服务使用障碍,医院不承担责任。
③ 医院不对会员使用服务时预期收益的损失负责,也不对通过服务取得资料所导致的损失等负责。医院不对会员在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之可信度、准确性等内容承担责任。
④ 对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通过服务产生的纠纷,医院无义务介入,也不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18条 (管辖法院)
① 因使用服务,医院与会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应诚实协商解决。
②经本条第①款协商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双方可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